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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解释及出处
刀锯鼎镬:拼音是dāo jù dǐng huò,由刀、锯、鼎、镬四种古代刑具组合而成,泛指各种残酷刑罚。刀和锯分别用于割刑和刖(yuè,把脚或脚趾砍掉)刑,鼎和镬则是烹刑的器具。出自班固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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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 | 图片来源于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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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节选及翻译
原文:《书》云“天秩有礼”,“天讨有罪”。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,因天讨而作五刑。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;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;薄刑用鞭扑。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其所繇来者上矣。
翻译:《尚书》说:“上天自有秩序,就叫礼;上天自会惩罚,就叫罪。”因此,圣人依照上天规定的秩序,制定了“吉(祭祀)、凶(丧葬)、军(军旅)、宾(宾客)、嘉(冠婚)”五种礼仪;又依照上天惩罚的原则,设立了“墨(又称黥qíng,在受刑者面上或额头刺青,并染上墨)、劓(yì,割掉鼻子)、剕(fèi,砍掉脚)、宫(割掉生殖器)、大辟(死刑)”五种刑罚。最重的刑是动用军队,像打仗一样;次一等用斧钺斩首;中等的刑用刀锯截足、割体;再轻一点用钻凿刻面、刺字;最轻的只是用鞭子抽打。重刑在郊野沙场公开执行,轻刑在集市或朝廷示众,这种制度从远古时代就延续下来了。
原文:陵夷至于战国,韩任申子,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;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颠、抽胁、镬亨之刑。
翻译:传到战国时代,礼崩乐坏:韩国重用申不害,秦国信用商鞅,都推行“连坐”--家有罪,邻里同罚;又创“夷三族”--父族、母族、妻族一起杀头。肉刑和死刑被大量加码,新添了凿开头顶、抽掉肋骨、投入大锅活煮等种种酷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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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应用
清代蒲松龄在《聊斋志异·续黄梁》中写道:“如果臣言虚谬,刀锯鼎镬,即加臣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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